法定代表人:冉先黎。
被申请人:郑小平,住本市。
申请人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小平因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申请人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被申请人的价值993922.18元的财产。申请人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已提供保证担保。贵阳仲裁委员会将该财产保全申请提交本院。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郑小平的价值993922.18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荣霞
二0 一 四 年 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彭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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