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祥富与杨世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2016-08-31 23:19
原告汪祥富。

委托代理人蔡洪渊。系高台镇窑上村委会推荐的委托代理人。

被告杨世会。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祥富诉杨世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汪祥富于2015年8月18日开庭过程中当庭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汪祥富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700元,依法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汪祥富负担。

审判员  何德云

二0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胡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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