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贵州湄江印象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镇塔坪小区。组织机构代码:77058XXXX。
法定代表人赵双宁,公司总经理。
被告赵双宁。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满燕诉被告贵州湄江印象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双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满燕于2015年8月10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满燕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满燕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274.00元,依法减半收取4137.00元,由原告张满燕负担。
审判员 黄胜全
二0一五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舒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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