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真会与李扬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2016-08-31 23:15
原告鄢真会。

被告李扬艳。

本院在审理原告鄢真会诉被告李扬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鄢真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鄢真会负担。

审判员  丁 波

二0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孙兴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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