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向燕,贵州名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秦彩云。
被告胡某某,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
本院于2014年12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何良远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池雅诗
")委托代理人向燕,贵州名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秦彩云。
被告胡某某,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
本院于2014年12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何良远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池雅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