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君耀文贸易有限公司诉周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8-31 21:56
原告遵义君耀文贸易有限公司,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

法定代表人谢子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况明应,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珣,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

本院于2015年4月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遵义君耀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遵义君耀文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遵义君耀文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遵义君耀文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3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遵义君耀文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刘 侠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马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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