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刘有俊,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
被告邹德训,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
被告遵义市昊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镇,组织机构代码:78016XXXX。
法定代代表人王世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长江,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组织机构代码:73661XXXX.
诉讼代表人袁昌品 。
委托代理人林炼,贵州文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5年2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武正刚与被告邹德训、遵义市昊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原告武正刚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正刚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正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武正刚承担。
审判员 刘 侠
二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马育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