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晞申请诉前保全贵州睿创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8-31 21:44
申请人孙晞,住贵州省遵义市。

被申请人贵州睿创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753XXXX。

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深圳路浩鑫大厦1单元401室。

法定代表人汪明辉,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孙晞与被申请人贵州睿创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的申请。申请人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贵州省遵义县南白镇遵南社区遵义大道南段东侧睿创世纪广场价值130万元的房产、冻结相应的银行存款。申请人提供登记在罗廷强名下的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官井路石家堡长城花园D栋M-5号房(产权证号:遵房权证遵义市字第00024020号)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贵州睿创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贵州省遵义县南白镇遵南社区遵义大道南段东侧睿创世纪广场价值130万元的房产、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睿创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相应的银行存款;

二、查封登记在罗廷强名下的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官井路石家堡长城花园D幢M-5号房屋(产权证号:遵房权证遵义市字第00024020号)。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审判员  唐 凤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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