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投集团遵义有限公司与徐光森、邓晓嫦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8-31 21:44
原告中天城投集团遵义有限公司。住所地 遵义市万里路蔺家坡还房小区26栋2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志平。

委托代理人梁祝。

被告徐光森,男,汉族。

被告邓晓嫦,女,汉族。

原告中天城投集团遵义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光森、邓晓嫦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天城投集团遵义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周安应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沈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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