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巨峰诉税西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8-31 21:42
原告章巨峰,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

委托代理人冯娟,贵州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税西琴,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

委托代理人姚剑飞,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章巨峰与被告税西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章巨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200.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章巨峰承担。

审判员  唐庆华

二0一五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杨德均

")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zl@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