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8-31 21:35
原告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1476XXXX。

住址: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中段公路枢纽组织管理中心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建勇,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启正,贵州合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113XXXX。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乌江大厦一楼。

法定代表人张家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伟,贵州乾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0.00元,依法减半收取4,900.00元,由原告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判员  杨茂艳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赖曙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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