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侦全诉朱兵兵等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8-31 21:03
原告李侦全,住贵州省正安县。

委托代理人汤君平,贵州义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遵义高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东风桥头合悦大厦6楼。

被告朱兵兵,住遵义市。

本院于2015年1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李侦全诉被告遵义高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兵兵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张亚丽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侦全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侦全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撤回起诉的请求应予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准许原告李侦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李侦全承担。

审判员  张亚丽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钟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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