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危满桃,系该公司人事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开舰,贵州乾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包礼碧,贵州省正安县人,住贵州省正安县。
委托代理人包义晋,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宏图爱家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包礼碧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宏图爱家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元(己减半收取),由原告贵州宏图爱家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周 洲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超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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