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杨胜良,男,汉族。
被告王荣强,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牟正伦,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苟先忠与杨胜良、王荣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苟先忠撤回起诉。
审判员 姚 远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刁孝娟
")被告杨胜良,男,汉族。
被告王荣强,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牟正伦,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苟先忠与杨胜良、王荣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苟先忠撤回起诉。
审判员 姚 远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刁孝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