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卢胜贤要求宣告罗学生死亡一案民事判决书

2016-08-31 19:12
申请人卢胜贤,住赤水市。

申请人卢胜贤要求宣告罗学生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卢胜贤陈述:2010年7月,罗学生因患癌症于2010年7月11日凌晨2点16分离家出走,至今没有任何音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宣告罗学生死亡。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罗学生,男,1942年1月14 日出生,四川省富顺县人,系申请人卢胜贤之夫。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7月22日在赤水市市中街道办事处滨江社区发出寻找罗学生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罗学生仍然下落不明。

以上事实,有常住人口登记卡、公告、证人证言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罗学生于2010年7月11日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已满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罗学生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戴晓莉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沈桃武

")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zl@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