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黄成伟,男,汉族。
原告张启先与被告黄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启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张启先承担。
审判员 刘伟科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夏子捷
")被告黄成伟,男,汉族。
原告张启先与被告黄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启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张启先承担。
审判员 刘伟科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夏子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