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伍益。
被告李琼。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代强诉被告伍益、李琼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代强于2015年12月1日以与被告伍益达成调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琼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孙代强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琼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且不影响他人权益,应准许其撤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代强撤回对被告李琼的起诉。
审判员 丁 波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石声超
")被告伍益。
被告李琼。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代强诉被告伍益、李琼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代强于2015年12月1日以与被告伍益达成调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琼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孙代强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琼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且不影响他人权益,应准许其撤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代强撤回对被告李琼的起诉。
审判员 丁 波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石声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