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王顺利,贵州贵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奉天,贵州贵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正远,男,汉族,桐梓县人。
被告张芬,女,汉族,桐梓县人。
原告胡宣栋与被告夏正远、张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宣栋撤回起诉。
审判员 黄瑾静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陈佳佳
")委托代理人王顺利,贵州贵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奉天,贵州贵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正远,男,汉族,桐梓县人。
被告张芬,女,汉族,桐梓县人。
原告胡宣栋与被告夏正远、张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宣栋撤回起诉。
审判员 黄瑾静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陈佳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