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菲菲与黄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8-31 18:30
原告杨菲菲,女,汉族,桐梓县人。

被告黄勇,男,汉族,遵义市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菲菲与被告黄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菲菲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邓厚羿

审 判 员  韩 帅

人民陪审员  刘桔荣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陈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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