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詹崇江,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春阳与被告詹崇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春阳撤回起诉。
审判员 夏冰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陈璐
")被告詹崇江,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春阳与被告詹崇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春阳撤回起诉。
审判员 夏冰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陈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