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莉蓉与李科霞、吴帮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8-31 18:26
原告曹莉蓉,女,汉族,遵义市人。

委托代理人张荣,贵州崇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科霞,女,汉族,遵义市人。

被告吴帮全,男,仡佬族,遵义市人。

委托代理人向燕,贵州名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曹莉蓉与被告李科霞、吴帮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莉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曹莉蓉承担。

审 判 长  王梓安

人民陪审员  郭 义

人民陪审员  陈 鸿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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