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谭善伟,该公司经理。
被告高光平,男,汉族,遵义县人。
原告遵义连胜动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光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遵义连胜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黄瑾静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佳佳
")法定代表人谭善伟,该公司经理。
被告高光平,男,汉族,遵义县人。
原告遵义连胜动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光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遵义连胜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黄瑾静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佳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