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远英与白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8-31 18:21
原告徐远英,女,汉族,习水县人。

被告白露,男,遵义县人。

原告徐远英与被告白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远英撤回起诉。

审判员  韩 帅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周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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