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黄健雄,桐梓县燎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恒,贵州省绥阳县人,住绥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妮言诉被告张恒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喻庆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徐媛媛
")委托代理人黄健雄,桐梓县燎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恒,贵州省绥阳县人,住绥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妮言诉被告张恒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喻庆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徐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