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胡发荣,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委托代理人令狐永康,贵州省桐梓县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宗云诉被告胡发荣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9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宗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宗云负担。
审判员 张海翔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邓小玲
")被告胡发荣,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委托代理人令狐永康,贵州省桐梓县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宗云诉被告胡发荣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9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宗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宗云负担。
审判员 张海翔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邓小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