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缪进贵,贵州崇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秋,约45岁,贵州省桐梓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明霞诉被告金秋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肖明霞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肖明霞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肖明霞撤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0元,由原告肖明霞自行负担。
审判员 张启强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冉 蓉
")委托代理人缪进贵,贵州崇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秋,约45岁,贵州省桐梓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明霞诉被告金秋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肖明霞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肖明霞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肖明霞撤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0元,由原告肖明霞自行负担。
审判员 张启强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冉 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