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斌诉被告刘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8-31 16:05
原告周斌。

被告刘光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斌诉被告刘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斌不预交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智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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