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狐昌金与张绍霞、赵元林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8-31 16:03
原告令狐昌金,贵州省桐梓县人。

被告张绍霞,贵州省桐梓县人。

被告赵元林,贵州省桐梓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令狐昌金诉被告张绍霞、赵元林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令狐昌金不预交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智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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