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会与龚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2016-08-31 16:03
原告陈世会,1975年出,贵州省桐梓县人。

被告龚毅,重庆市九龙坡区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世会诉被告龚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世会不预交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智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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