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才与廖荣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2016-08-31 16:00
原告李瑞才,贵州省桐梓县人。

被告廖荣江,贵州省桐梓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瑞才诉被告廖荣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瑞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李瑞才负担。

审判员  罗林波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杨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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