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娄义奎,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被告曾仙,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燕红诉娄义奎、曾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梁燕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775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梁燕红负担。
审 判 长 张建华
审 判 员 刘祥友
人民陪审员 梁大友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杨 迪
")被告娄义奎,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被告曾仙,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燕红诉娄义奎、曾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梁燕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775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梁燕红负担。
审 判 长 张建华
审 判 员 刘祥友
人民陪审员 梁大友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杨 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