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乃清、周传帆与马贵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8-31 15:31
原告张乃清,住四川省合江县。

原告周传帆,住四川省泸州市。

委托代理人张乃清,住四川省合江县。

被告马贵同,务农,住贵州省赤水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乃清、周传帆与被告马贵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的期间内未交诉讼费,又未办理诉讼费减、缓、免交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马冰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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