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李正福,贵州衡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某某。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查,被告高某某现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管辖。
审判长 张 玲
审判员 马丰明
审判员 徐 敏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超
")委托代理人李正福,贵州衡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某某。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查,被告高某某现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管辖。
审判长 张 玲
审判员 马丰明
审判员 徐 敏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