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涛诉遵义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代永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8-31 13:12
原告唐涛,住贵州省遵义县。

委托代理人黄军平,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遵义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遵义市香港路罗庄市场A6-8,组织机构代码:21479XXXX。

法定代表人杜清忠。

被告代永碧,住贵州省仁怀市。

本院于2015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唐涛诉被告遵义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代永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经本院院长批准予以免收。

审判员  张 霞

二○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王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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