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海与被告陆志强赖守团李建忠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2016-08-31 12:08
原告杨海,男,1999年1月2日出生,侗族。

法定代理人杨明春,男,1968年5月22日出生,侗族,农民,住址同上。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石庆海,从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陆志强,男,1989年1月2日出生,侗族。

被告赖守团,男,1966年7月3日出生,汉族。

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1号北部湾保险大厦。

负责人李燕。

被告李建忠,男,1997年7月6日出生,侗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海诉被告陆志强、赖守团、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建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海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的申请,经本院书面通知后,其仍未予以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姚梅珍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杨通朝

处理过的文书

")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zl@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