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素兰被告黄祖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2016-08-31 12:05
原告王素兰,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被告黄祖贵,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委托代理人侯光洪,贵州诚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素兰诉被告黄祖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素兰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祖贵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素兰申请撤诉,是依法处分诉讼权利,应当予以准许。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素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 150元,退还原告王素兰。

审判员  廖洪艾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吴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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