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黄祖贵,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委托代理人侯光洪,贵州诚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素兰诉被告黄祖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素兰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祖贵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素兰申请撤诉,是依法处分诉讼权利,应当予以准许。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素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 150元,退还原告王素兰。
审判员 廖洪艾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吴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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